- 不相應行料簡
- 不相應行為五位百法的第四位法, 在唐代普光的《百法明門論疏》中, 於詮釋不相應行法之後, 有云: ‘上來第四, 解心不相應行訖。 今略作三門, 料簡二十四不相應行法。 第一, ……’普光說的是那三門呢? 第一, 說明各種論典的不同。 第二, 解釋妨難。 第三, 辨別假相。 一、 明諸論不同: 在《瑜伽師地論》、 《顯揚聖教論》及本論中, 都說有二十四不相應行;而在《對法論》一書中, 僅有二十三法, 沒有不和合一法。 《大乘五蘊論》中, 僅列十四, 沒有流轉以下十法。 這是明諸論法數不同。 二、 釋妨難: 或問曰: 何故瑜伽、 顯揚、 及本論都說有二十四法, 而《對法論》只有二十三法, 沒有不和合, 是何緣故呢? 解答曰: 《對法論》中的文字, 是‘和合等’, 既然說和合等, 當知包括不和合在內。 又問: 何以《五蘊論》論唯有十四, 而無流轉以下十法? 答曰: 《五蘊論》中的論文曰: 云何心不相應行? ……如是等類, 已說行蘊。 文中既然說‘如是等類’, 當知等類二字, 已包括流轉等十法在內, 不再列名了。 三、 辨別假相: 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, 只是心法、 心所有法、 色法三者分位假立之法。 或問曰: 既是分位假立之法, 未知几個是心法上假法? 几個是心所上假法? 几個是色上假法? 几個是通於色、 心、 心所上假法? 解答曰: 若依《對法論》所載, 總攝為八位, 即是依八種位所建立。 論曰: ‘如是等心不相應行法, 唯依分位差別而建立故, 當知皆是假法。’ 雖然如此, 但也有八種差別, 如下所述: 一、 在善、 不善等, 增減分位, 建立一種, 此則是得。 此得通於三性色、 心、 心所有法上假立。 二、 於心、 心所法上分位差別, 建立者三種, 是無想定、 滅盡定、 無想天三種。 三、 於性分位差別上建立一種, 即命根。 四、 於相似分位差別, 建立一種為眾同分。 眾同分通於色、 心、 心所有法上假立。 五、 於相分位差別建立四種, 為生、 老、 住、 無常。 此四相通於色、 心、 心所有法上假立。 六、 於言說分位差別, 建立三種, 為名身、 句身、 文身, 此三者通色、 心、 心所有法上假立。 七、 於不得分位差別, 建立一種, 為異生性。 八、 於因果分位差別建立者十種, 即流轉、 定異、 相應、 勢速、 次第、 方、 時、 數、 和合、 不和合。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